回复 红红不知所措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”
回复 流浪的小蚂蚁: 这部《120分钟没遮没挡随便看》爸妈领回来一个女孩,从小乖巧的她居然怀孕了,还说孩子是我的……人不欺我,我不欺人,人若欺我,百倍诛之。我的青春只能由我主宰。三万字之前,一天一更,下午五点左右,三万字之后,保底两更,上架保底三更。玉佩加一更,皇冠加十一更。各位书友要是觉得《主宰青春》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!
回复 虚傲 : 在我看来,所谓神,就是进化到顶端的最完美生物。以完美之血作为进化的起点,先天圣胎作为穿越的堡垒,然后以界做舟,掠夺万界,成为诸天最完美的生物。这是一个卑微者追逐完美进化的历程。PS,以完美之血为根基,先天元胎为引擎,掠夺各界,成为诸天最强。在生死的巨大痛苦中,楚风励志长生,在一次雷劫之中,激活了偶然捡到一颗先天元胎,打开其中力量获得一个小世界,以界做舟,遨游诸天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