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 莫觉月 : 一个是冷如冰霜的当朝女相,一个是温润如玉的前朝废太子。他们两人相撞,到底是一场臣服的过程,还是一场不休的争斗。她拉着他的手走过盛世,他跟在她的身后谋夺江山。到底这是一场江山和美人共赢的欢喜,还是一场求之不得的情殇。”
回复 菜农种菜: 这部《多毛bgmbgmbgm胖在》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
回复 熊掌拨清波 : 【甜宠文,男强女强,1V1,随身空间】顾锦死后才知道唯一给她收尸,不择手段为她报了仇的人,只有当年一饭之恩的小狼崽。重活一世,她找到正在被人欺辱,瘦成琵琶骨的小狼崽,不顾众人的反对收养他。在这个遍地都是商机的年代,顾锦阴差阳错踏入异能世界,手持空间开始了养崽生涯。可不知道什么时候,她一不小心将崽崽养歪了……很多年以后。顾锦望着电视上,看似俊雅实则白切黑叱咤风云的商界帝王,不禁咬牙切齿。她以为养得是贴心小棉衣,却不曾想,对方是吃人的小狼狗。————重活一世的顾锦逆天改命,上至世家豪门大族,下至新贵富商巨贾,。